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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塘县人民政府关于理塘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成果的公示
2024-07-09 16:06:39
来源:
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
阅读数:
2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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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塘县人民政府

关于理塘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成果的公示


为认真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地利用草原,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开展基本草原调整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林发〔2023〕31号)文件要求,以理塘县国土“三调”草地和2015年划定基本草原成果为工作底版,叠加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重要基础设施和新能源发展等重要规划,按照生态优先、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多样性、统筹区域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开展了基本草原调整优化工作,形成了《理塘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成果》。现将理塘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成果公告如下。

一、理塘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成果数据

本次理塘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工作共调入基本草原面积1001154.04亩,调出基本草原面积392862.23亩。调整优化后,共划定基本草原面积4749431.71亩,占全县草地面积的85.93%;非基本草原面积777407.37亩,占全县草地面积的14.07%。基本草原面积减少6158246.59亩。

调整优化后,基本草原按类型分:重要放牧场面积(Ⅰ)2240532.64亩,占全县基本草原总面积的47.17%;割草地面积(Ⅱ)104712.39亩,占全县基本草原总面积的2.20%;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面积(Ⅲ_1)57812.76亩,占全县基本草原总面积的1.22%;退耕还草地面积(Ⅲ_2)1039.70亩,占全县基本草原总面积的0.02%;改良草地面积(Ⅲ_3)705067.59亩,占全县基本草原总面积的14.85%;草种基地面积(Ⅲ_4)829.82亩,占全县基本草原总面积的0.02%;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面积(Ⅳ)1321116.69亩,占全县基本草原总面积的27.82%;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面积(Ⅴ)317456.34亩,占全县基本草原总面积的6.68%;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面积(Ⅵ)863.78亩,占全县基本草原总面积的0.02%;不涉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基本草原(Ⅶ)。

二、基本草原管理工作

基本草原一经划定,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基本草原或改变其用途。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工作。

公示期自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如对上述调整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836-5322176。



附件:理塘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汇总表





理塘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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